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纪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6-17浏览次数:51

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是学院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能,受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

2.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遵守党纪党规和校规校纪情况,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4.调查、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法纪的案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协助、配合上级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5.接待、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6.参与学院党委对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

7.组织纪检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素质。

8.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